本报讯(记者李秀玲)“十一”长假临近,为了帮助节日出国出境旅游的消费者提前做好准备,中国消费者协会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出境前一定要选好始发社,签好合同书。
选好始发社。在报名前,先要确定旅行社是否具有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国外境外游组团资质。
通常情况下,出现消费争议的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多是始发旅行社。
签好合同书。合同中应包括具体的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
还要防止被“转会”。有的旅行社没有组织出国或出境游的资质,擅自组团,最后将游客转给其他的旅行社。这样的旅游团在行程安排等各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此外还要保存好凭证。消费者应保存好旅游合同、交费收据等各种凭证,可以将凭证原件保存家中,而只携带复印件出行。
为防止旅行社随意变更计划,消费者可以在报名时索取详细的行程表,在旅途中对照,出现问题时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利。
要分清责任人。组团的旅行社所派的导游领队应为第一责任人,因此,在旅游途中如果发生行程等方面的纠纷,最好先向组团旅行社的导游投诉,然后在返回后再向始发旅行社及当地的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与他们交涉无果,可寻求当地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机构的帮助。例如:到香港旅游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向香港的地接旅行社及旅游业议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