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假期佳节,餐饮安全又成了热门话题——
不洁餐饮投诉复杂获赔难
社会观察
本报记者 蔡伟 实习生 梁曦帆 魏锡华
新闻缘起
中秋佳节、“十一”长假接踵而至,节庆假期提供了多样的选择,或与朋友、家人相聚;或出行旅游;或在家休息,而其中聚餐则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近日,接连有读者反映,称其聚餐时因饭菜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餐饮安全成了近期的一个热门话题。
案例一
同事聚餐身体均出现不适
近日,孙先生与几位同事到天河石牌东某饭店聚餐,当晚8时,当孙先生与其同事结账离开时,却不约而同地感到身体不适,腹胀想呕吐,手臂和手掌上青筋明显凸出。
孙先生急忙将情况告知饭店大堂经理,但对方坚称饭店的饭菜没有问题,并表示如果饭菜确实出现问题,饭店愿意负责。此时,孙先生一行暂时也不能确定是否真的出现食物中毒,以为只是饭菜不合口味引起的不适,结账后连收据都没拿便匆匆离开。
走出饭店后发现身体不适的症状已经有些缓和,于是便打消去医院检查的念头,径直回住所休息。
第二天早上,孙先生醒来后却出现了头痛、昏迷、短暂失忆等症状,同住一个宿舍的同事立即将其送往附近的医院,此时,由于医院方面的检查结果也暂未能显示当事人昏迷是因食物中毒所引起,当孙先生等人向饭店方面交涉时,饭店方面不肯作出任何解释。
除了孙先生送院治疗,其他4位一起在饭店吃饭的同事也出现不适,事后均已好转,并无大碍。孙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并未索取发票,而饭店拒绝作出赔偿,其在医院住院时所花费上千元医疗费用也只能自己承担。
案例二
超市熟食“放倒”胡先生
9月11日傍晚,家住花都区的胡先生夫妇在食用从超市买回来的肠粉后感到不适,并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
据胡先生介绍,事发当天他在某超市里购买了约半斤凉拌香油粉作为晚餐,因为是散装熟食,超市在食品包装盒上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食用期,也没有注明生产厂商。“当天那家超市里摆放凉拌熟食的柜台是开放的,顾客可以自由挑选,店员只负责包装,而且夹取食物的几个夹子也是混合使用,没有按食物种类严格区分。”胡先生说。
当晚8时许,胡先生夫妇吃完晚饭后突然感到不适,晚上10时30分左右,两人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其中胡先生不停地拉肚子,伴随着口干舌燥,呼吸急促,甚至于凌晨1时左右晕倒过去。
见状,胡先生的妻子随即拨打120报警,夫妇两人随即被送到花都区人民医院救治,经过医生诊断,确诊为食物中毒。
胡先生说,其购买食品后,习惯性地在离开超市后把购物小票扔掉,结果即使出现食物中毒,也无法向超市讨任何说法。
餐馆 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
作为海珠区滨江东高档住宅区旁边的一家餐馆,而且又占据了公交车站旁边的优势地理位置,“花园美食”从早上7时左右到晚上10时许,餐厅里面都是人来人往,生意虽然算不上火爆,但是每逢就餐时段,基本上都是座无虚席。
对于餐馆生意兴旺的秘诀,陈女士将其归纳为“外功内功兼修”,所谓外功,无非就是美味的饭菜和优惠的价格等,;而内功,则是餐厅的内部管理,包括员工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餐厅饭菜质量管理等方面,而其中饭菜质量管理则是重中之重,特别是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
虽然从没遇到过因饭菜质量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但陈女士表示,食品安全这根弦一直紧绷着。
调查 多数人认为投诉复杂获赔难
记者随后在网上作了一项“到餐饮店饮食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消费者的处理情况”的调查,调查表明,有60%的人在饮食后感到不适时并没有立即向餐饮店的相关负责人反映,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消费者一时难以确定是否由于餐饮店提供的食品所引起;二是个人不适没有表达出来,认为只是个别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七成以上消费者表示并没有要求餐饮店开具发票等凭证,证明曾经消费。受访者陈先生表示,比较正规的餐饮店结账时一般会给消费单据,小食店就基本上不会开单据,自己也懒得要。然而出问题的往往也是在小食店,“自己无凭无据,有的小食店还理直气壮地说小餐馆价格比不上大酒楼,有点问题也是正常的。”
此外,过半消费者对于在餐饮店饮食,只要不是当场发现食品有问题,事后出现不适,都表现为“自认倒霉”。受访者张先生表示,投诉过程太复杂,而且投诉后也不一定能获得赔偿。
视角 消费者应及时留取相关证据
对于孙先生和胡先生夫妇所遭遇的情况,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张慧进律师认为,如果医院不能提供食物中毒的医疗证明则无法向餐饮店作出投诉。因此,消费者平时消费时应养成向商家索要相关票据的习惯。
张律师同时提醒,如果遇到类似在餐饮店吃饭后出现中毒征兆,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举报,请有关部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封存导致中毒的食物,因为餐饮店可能会通过否认食物证据的来源来辩解。此外,餐饮店则有责任在24小时内保存食物样品,不得私自销毁。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遇到食物中毒此类事件时,应及时到正规的医院治疗,让医院开具详细的体检报告,同时保存病历资料、医药费单据,以备日后索赔。 记者手记
食以安为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现代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餐饮的需求已不再满足于温饱,而是希望食品既卫生、安全、健康,又美味。
餐饮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然而,不时出现的餐饮质量问题、食物中毒事件,不禁让我们发问:“何时才能还我们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好在,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开展,食品监管的各项基本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之中,包括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餐饮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等。
让我们为吃得健康而努力。
食物中毒的症状
食物中毒者最常见的症状是剧烈的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食物中毒者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如口干、眼窝下陷、皮肤弹性消失、肢体冰凉、脉搏细弱、血压降低等,最后可致休克。
出现食物中毒的症状时,必须给患者补充水分,有条件的可输入生理盐水。症状轻者让其卧床休息。如果仅有胃部不适,多饮温开水或稀释的盐水,然后手伸进咽部催吐。如果发觉中毒者有休克症状(如手足发凉、面色发青、血压下降等),就应立即平卧,双下肢尽量抬高并速请医生进行治疗。
近期食物中毒事件
7月13日,广州白云区黄石路“合你意”海鲜野味酒家承办婚宴时,赴宴的100多人中有40余人食物中毒。
7月12日,广州番禺区大岗兴泰鞋厂近百工人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5月23日,广州越秀区东风广场工地发生怀疑食物中毒事故——30余名民工陆续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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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关系你我他,让我们为吃得健康而努力。 本报记者 杨曦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