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律协:解决车位问题单靠《物权法》不行
省市律协昨举办法律咨询活动,有律师指出要出台细节补充《物权法》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任仲杰 通讯员 蓝富荣)《物权法》下月开始实施,昨日上午,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广东电台“城市之声·议案说法”栏目联合在广州市英雄广场举办了“9·25律师宣传日
暨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省律协副会长朱征夫、秘书长叶港、市律协2007年度执行会长欧永良等参加了活动。
千本手册宣传《物权法》
昨天,省、市律协民事、劳动、保险三个专业委员会的70名委员律师冒雨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市民解答各种法律问题。活动现场还向市民免费发送了近千本由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律师编写的《〈物权法〉问答手册》。
预告登记制防一房二卖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的周滨律师向市民介绍《物权法》的实施将会为房产管理带来新的制度,更有利于保障购房者权益。如“预告登记制度”,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可以将合同交由房屋登记机构进行预告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卖方不得将房屋转售给他人,这样就能大大限制卖方“一房二卖”。
难防开发商“二次获益”
《物权法》规定,有明确规划的小区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处置。但小区公共道路、人防工程的车位,如果没有明确规划,就是业主共同所有。
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律师分析称,这种规定实施后依然会引发争议。开发商通常把车位、车库的建设成本打入售楼成本中,要业主承担,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卖了房子又再将车位、车库出售,等同于二次获益,业主被赚了两次钱。詹律师同时表示《物权法》实施后,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将会逐渐好转,可以解决部分争议问题”,但“《物权法》的实施又将引发一系列新的争议焦点,而且很可能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有律师认为,政府部门需要另外出台文件,将车位建设成本另外核算。如果开发商要将车位出售,业主应该获得相应成本的减免。
没补偿协议拆迁不合法
昨天专门从汕头赶来的郑先生称,当地政府对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标准太低,而且事先没有和自己达成协议就进行了拆迁。“这种情况合法吗?”
对此,周律师表示,在进行房屋拆迁前必须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未事先达成协议就擅自拆迁则不合法。而有关拆迁的补偿标准,则视房龄、位置等具体情况,由各地拆迁办公室订出相应标准。如果拆迁户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可向房管局申请裁决。不服裁决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