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犬只管理费将大幅降低 养犬将不讲限制讲规范
广州10万只狗依法注册仅842只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姚斌华 陈伟秋) 24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和《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草案)》。
据了解,《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与1997年开始实施的旧规定相比,调整了养犬管理的政策方针,由“限制”养犬转变为“规范”养犬,降低城区养犬门槛,大幅度降低了犬只的管理收费。
张广宁表示,10年实践证明,“高收费限养”政策难以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执行难、管理失序局面,出现大量无证养犬行为。抽样调查情况显示,全市现有犬只约10万只,但截至去年底,全市依法注册犬只有842只。新《条例》充分听取群众的呼声,突出 “低门槛、重监管”行政管理理念,降低养犬管理收费门槛,管理收费更合理,养犬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张广宁要求,提高犬只管理的科学性。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为群众营造和谐的居住生活环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养犬的法制观念和文明养犬的责任意识。
收费变化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
今年2月,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意见和建议,其中第十四条(管理费用)提出,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严格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养“限养犬”的每只第一年为5000元,以后每年度为2000元。(本条款与第九条方案二相对应)
对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可视情况减半收取或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而在今年4月向社会公开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提出,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按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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