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9月24日电记者阎志江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等8个法规、决议、报告。至此,为期一周的会议结束。
根据议程,这次常委会审议了贵州省的14个条例办法和报告等。在审议过程中,参加会议的常委对各项条例草案提出了不少意见,如对《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规定的处罚范围、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通过审议,使条例草案更加适合实际,更加便于操作。
列席会议的有关方面负责人称,这次通过的一些条例草案已先后在相关部门内部、省政府法制办和人大常委会经过了多次讨论和论证,为的是制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