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成满意学校 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退款
本报日照9月24日讯 委托他人办理专升本事宜,对方却未按约为其办成满意的学校,日照市的杨小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交付的相关费用1.5万元。因委托事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日前,日照市东港区法院确认双方合同无效。
杨小姐系济南一所专科学校在校生。2005年6月,她准备办理“专升本”,后经人介绍与济南某高校学生张某相识。张某称自己有关系可为其办理“专升本”,但需办理费4万元。杨小姐遂将4万元现金交付给了张某。后张某并没有为杨小姐办成满意的学校。杨小姐找到张某要求返还办理费,张某便向杨小姐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借款4万元,即日起两个月内还清。后张某通过宋某退回给杨小姐2.5万元,剩余款杨小姐多次索要未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小姐委托张某办理“专升本”事宜,该委托合同成立,但委托事项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故确认委托合同无效,但张某收取了杨小姐4万元作为费用事实清楚,剩余的张某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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