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乘移动公司推出“积分随心换”活动之机,三名公司员工以盗用同事工号和密码方式进入单位局域网积分调整系统,为各自亲友手机账户虚增积分2612.05万分,兑得总价值51.5万元的联华OK卡(本报今年8月9日5版曾作报道)。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琳、陈磊、童文媛5年至1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去年2月16日至今年2月6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推出“积分随心换”活动,即每5000点手机积分可兑换成100点(价值人民币100元)联华OK卡积点,童文媛、陈磊、吴琳利用在上海移动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投诉处理部接受和处理客户投诉的工作便利,采用盗用班长或其他有积分调整权限的同事的工号和密码,进入单位局域网的BOSS积分调整系统,为各自亲友的手机账户虚增积分,并指使或诱骗这些亲友领取与相关手机账户对应的联华OK卡。
今年年初,三人暗箱操作积分罪行败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原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对三人分别作出5年至1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决。三被告人不服,认为各自所犯罪行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遂提出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磊、童文媛、吴琳通过盗用其他有调整权限的员工的工号和密码,为涉案的相关手机账户内虚增积分骗取公司五十余万元,三人的行为均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艳燕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