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9月25日电记者王继然天津、深圳、香港、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在天津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从昨天起,消费者在上述四地任何一地出现消费争议,都可就近投诉,从而缩短解决周期,降低维权成本。
按照相关协议,“四地合作”维权的主要流程是,消费者在津深澳港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都可选择在事发当地消协投诉或回到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协会)投诉。
回到居所地投诉的消费案例将由所在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移转,由对方调查处理。一有相关处理结果,便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知结果。
该协议还就其他方面作出约定,包括联合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共享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相关信息、资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其他方面。四地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还将建立投诉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对外发表观点和意见等。
此次四个城市联合机制的确定,将有力推动珠三角与环渤海区域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共同创建和谐消费环境,也将为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提供值得借鉴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