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拟换帅
市人大召开常委会,审议2006年度市政府审计报告
本报讯昨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为期三天的会议将审议《旅游条例》等多项地方法规,以及审计局对去年广州市相关部门和项目作出的审计报告,并通过多项人事任免,其中,市政府提请任免广州市规划局局长和市政府副秘书长。
本次常委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广州市旅游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则(修订草案)》,市政府关于广州市2006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0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执行规定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关于《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提交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规划局局长两个职位将易人。明日,本次常委会将对此进行表决,并颁发任命书。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海军实习生邱韵菁通讯员穗仁宣
■提交草案
工会或具调查取证权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为工会“扩权”
为保障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赋予工会一定的调查取证权。昨日提交审议的《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中增加条款,为工会“扩权”。
今年广州人代会期间,刘小钢等1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该议案被列入常委会议程。在征求各界意见后,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在不少方面,赋予工会更多权力。其中,为了保障各级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规定》增加了工会的调查取证权,表示:工会有权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知情人调查,有权查阅、复制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有关的资料。
对于工会工作人员,《规定》也作出了较多保护性条款。比如,单位单方面解除工会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征求单位工会的意见。单方面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劳动合同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事先征得单位工会上一级工会同意。获得同意后,还应当由单位工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免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进行投票表决。
破坏无障碍设施或受重罚
●《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为了增加该法规的强制力,《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新增了“法律责任”一章,规定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根据《条例》,拒收残疾学生的公办学校或个人将被行政处分,而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个人或单位最高将被罚5000元。
贫困残疾人就医有优惠
《条例》规定,本市贫困家庭的聋哑、脑瘫、智残等残疾儿童在公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免交训练费。贫困残疾人在区、县级市以上公办医疗机构就医的,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等。
在教育方面,《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残疾人免收书杂费。
四类残疾人可优先入穗籍
《条例》中规定,符合四类条件的残疾人,即:具有本市户籍;属于晚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一、二级残疾人结婚满两年,三、四级残疾人结婚满四年,其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并减免有关费用。
《条例》规定,不按规定建设、故意损坏、非法侵占无障碍设施,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个人或单位,将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导游基本信息上网可查
●《广州市旅游条例(二审稿)》增加规范性条款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广州市旅游条例(二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对导游增加了不少规范性条款,包括旅行社使用“黑导游”最高可罚5000元,导游人员的基本信息要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等。
根据《条例》规定,旅行社如果使用无证“黑导游”将受到处罚。“旅行社安排的带团导游,除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导游人员外,其他导游人员应当在导游服务机构登记的导游人员中选用。”记者了解到,假如旅行社违规安排带团导游,将可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导游服务机构应当将已登记导游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等级、语种、学历、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经历等基本信息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不按规定公布的将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增加相关规定:“广州市导游服务费标准由旅行社协会和导游专业协会共同协商定期发布。”有关人士表示,导游服务费标准的确定并发布是保障导游权益的重要手段,该条款是为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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