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闭幕,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获得通过。获得通过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深圳市2007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批准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决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张建国、邱玫、王新建、汤锦森、李华楠,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会议。副市长闫小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强等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该法规共7章127条,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服务权责及其服务管理方式,物业使用与维护,物业服务收费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该《决定》,11月中旬召开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深圳市代表。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深圳市2007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的决议、关于批准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决议、关于批准深圳市与埃及卢克索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通过了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本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修正案草案;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况报告。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