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练情情、胡利通讯员荔法宣)浙江籍女子小琴(化名)向男同乡小林(化名)泼硫酸致其重伤,这究竟是发生情感纠葛的不忿之举还是遭遇强奸后的自卫行为?双方各执一词。荔湾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该女子因感情纠纷而泼硫酸仅只有被害人陈述,证据不足,遂于近日判决小琴无罪释放。
被害人称被情人泼硫酸 据被害人小林陈述,其与小琴本是情侣。案发前,他俩发生感情纠葛,而这则成了小琴向其泼硫酸的导火线。2005年4月26日,他从老家回到广州,小琴给其打电话和发信息,他均不予理睬并关机。而2007年4月28日,小琴到小林住处,质问其为何关机,双方争吵起来。小琴一怒之下跑到二楼,拿起一杯强硫酸泼向小林,造成其面部、颈部、胸腹部、背部及双上肢等全身灼伤。
而小琴则称,她和小林是同乡关系,没有感情纠纷,更非情人关系。他们和其他同乡一起在广州做玉器生意,小林时常对她进行性骚扰。2007年4月28日早晨,她正出门准备上班时,小林站在门口向其表白,并拉她到他三楼住处,拥吻、抚摸她。她挣脱后跑回二楼,不料小林继续纠缠不放,也紧跟至二楼,并以有事要说为由强行拉她再上三楼。
此时,她顺手拿起门边一瓶用于加工玉器的强硫酸,带在身上。上至三楼房间内,小林将她按在床上欲行强奸,她反抗时遭小林一拳猛击脸部,失去知觉。当她醒来时,发现小林正对其施暴,便气愤地拿起之前放在床上的强硫酸朝他身上泼去。小琴庭上辩解,其对小林泼硫酸乃是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小琴因感情纠纷而用硫酸故意伤害小林,提供的证据仅仅是被害人的陈述,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而小林自称与小琴是情人关系,但此说法却遭到了包括小林的姐姐、哥哥等五位同乡证人的反驳,证实其与小琴之间不存在感情纠纷,更不存在情人关系。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因感情纠纷伤害被害人的事实证据不足。
案发当时女子受到暴力伤害 而小琴的辩护人辩称其伤害行为是在受到小林强奸时实施的正当防卫,虽然没有足够证据以证实,但当天法医鉴定其脸部一软组织挫伤,并致鼻骨线形骨折的事实,证实了其在案发当时确实受到暴力伤害。由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合理地否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因此不能排除存在的可能性。
日前,荔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小琴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作者:练情情、胡利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培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