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张成才
阮占江
9月2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熊猫烧香”案在湖北仙桃市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李俊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令人意外的是,主犯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出示了杭州某网络公司发给李俊的邀请函,该函称欲特邀其担任公司技术总监。辩护律师说,案发后,已有不下10家网络大公司跟李俊联系,欲以100万元年薪邀请他加盟(9月26日《新闻晨报》)。
应该说,法院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因为制造“熊猫烧香”病毒的这些年轻案犯们,不仅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而且主犯李俊还有立功表现,并在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自然该依法从轻判处。
按理来说,对于这些有一技之长的年轻人,社会确实应宽容对待,以利其改造,重新做人。
然而,陡然看到辩护律师主动向媒体展示网络公司邀请主犯加盟的事实,还是让我觉得如鲠在喉。说实话,真不明白主犯李俊的辩护律师用意何在?是想刻意炫耀和彰显主犯李俊的突出才能,还是想提醒我们:有才就行,即便是无德的歪才也是不错的?这是一种典型的“逐臭”之举。
其实仔细看看,如今社会上确实存在一种“逐臭”心态。这种现象一开始多见于娱乐圈,主要表现是,有人不顾应有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整天胡说八道、肆意而为,但只要能出名,哪怕不招一般人待见,也马上会有一些媒体和企业围着他转,为其报道,请其代言。
现在这种现象我看正在逐渐蔓延,就像前面提到的,一些企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也开始出现刻意的“逐臭”趋势,千方百计地招聘一些有社会争议的人物,往往越是臭名远扬者,越是有人疯狂追捧。无他,只因为这些人往往能为企业赢得一定的社会关注度,扩大社会影响罢了。
而在网络技术领域,这种心态表现得似乎更为明显。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样的人员不仅能为企业带来社会关注度,可乘机炒作一把,而且在今后的日子里还能给企业带来滚滚利润。据业界人士透露,如今的很多病毒其实就是一些网络公司的技术人员自己制造传播出来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推销自己的技术产品。
而如今,某些网络公司在这些年轻案犯尚未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改造之前,就如此争先恐后、着急上火地重金聘用,不仅给人恶意炒作、刻意“逐臭”的感觉,更显示出社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混乱和倒错。
有个网友不无调侃地留言表示:什么时候自己也搞个什么病毒出来,哪怕坐上几年牢,只要一出来就能年薪上百万,值了!出现如此局面,相信有社会良知之人都会为之担心。
如果在这样一宗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发生后,看到的只有高薪竞聘案犯的事实,却看不到法律应有的惩戒功能,看不到对法律应有的尊重和敬畏,看不到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结果难免会让一些本身就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意识的年轻人把违法行为看作是自己获得成功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那就错得离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