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四次大的环境执法风暴“长期效果不明显”,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抛出了他的新环境经济政策理论,七项新环境经济政策成了潘岳的新期待。
“要解决中国纷繁复杂的环境问题,只有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法律政策体系才是治本之策。
”著名立法专家、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的观点似乎唱了潘岳的反调。
“其实不然,新环境经济政策只有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才可能更稳定、更有权威性。”孙佑海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的观点是,新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法律固定。
环境经济政策贵在协调配套 “回顾历史,我国不是没有环境经济政策。”据潘岳介绍,近30年来,我国出台的环境经济政策有30多项。
“有多少环境经济政策真正发挥了作用”?就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孙佑海说,他无法给出答案。但是,他认为,在着手制度建设、酝酿出台新环境经济政策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能否落实、如何落实问题。
“环境经济政策,要有实在的措施,不能只讲硬话、狠话。”以严谨著称的孙佑海更加看重新环境经济政策的可操作性。他告诉记者,新环境经济政策的配套就是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政策之间要配套,不能“一个部门一把号,各吹各的调”。政策出来了法律就失效了。孙佑海认为,在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并不是没有。他认为,要警惕政策之间、法律之间以及政策与法律之间的“顶牛”现象。其次是,下位环境经济政策要尽快出台。
孙佑海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工作的需求来看,配套法规均应在法律生效前制定完毕,并与法律同步生效实施。
但是,据记者了解,在已经公布的26部环境资源法律中,明确要求有关方面制定配套法规的规定有140多条,但迄今为止,已经制定完毕的尚不足百条,平均完成率不足70%。
不仅如此,孙佑海说,很多配套法规都是在法律实施很长时间以后才姗姗出台,而不是与法律同步实施。这等于拖延了法律生效的时间,同样影响立法目标的顺利实现。
从国务院法制办到全国人大环资委,几乎所有的环境立法都过过手的孙佑海,对于我国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是了如指掌。他认为,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在着手启动制定新环境经济政策时,可以很好地借鉴。
在划出“禁区”的同时,孙佑海也提出了他的积极建议。他认为,为了制定出环境友好型的经济政策,必须进行综合决策,环保部门必须在综合决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环保部门制定有关的环境政策,也必须请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机构参加。
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法律固定 从政策层面到法律层面有多少距离,孙佑海说,其实二者并不矛盾。“许多政策在实践中成熟之后,最终还是要通过立法来把它固定下来。”
对于新环境经济政策,孙佑海说也是一样。
为什么强调要通过立法把新环境政策固定下来?孙佑海认为,与政策相比,法律的稳定和强制作用更加突出。
“法律一旦公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这就保证了中央的重大决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保障了中央决策的权威性和长期稳定性。”孙佑海说,以我国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为例,国家关于保护环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9年来,其核心制度长期稳定。它在我国可持续发展事业中所起到的作用众所周知。
再说,强制作用,它是指法律对各类违法行为作出惩罚的规定,以排除与立法目标相悖的各种障碍。孙佑海说,现行环境立法大多专章设立法律责任,明确从事违法行为者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一旦立法中规定了什么行为是必须做的、什么行为是禁止做的、违法行为的后果是什么,这些规定就必须在执法中实现。因此,法律责任及其实施是法的强制作用的最直接体现。
孙佑海还提醒说,在制定、出台新环境经济政策的时候,还应该注重公众监督作用的发挥。其中,要切忌仅仅听取小范围内专家的“利好”建议,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反对的意见;更要警惕听证会、论证会流于形式,公众合理的建议意见得不到重视的问题。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