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城管销毁所扣果菜须录像
本报讯(记者王海军实习生邱韵菁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即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该《草案》,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查封、扣押当事人的物品,须当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查扣物品要当场开收据
《草案》对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在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等方面管理上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否则后者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执行公务时,城管综合执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对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使用的工具、物品,但执法人员应当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草案》明确规定,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对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工具无人认领的,可以在公告60日后,将这些物品、工具按无主财产处理。同时,对易腐烂变质的鲜活产品、蔬菜、水果和其他不易保存的食品,经城管综合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登记后销毁,但销毁过程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摄)像予以记录。
可对违规户外广告电话停机
对违反规定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置的户外广告及其他宣传品,城管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或清除;并可以通过广告中的通讯号码对当事人实施语音警告,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则可通知通讯企业按照合同中止服务,也就是作停机处理。
为保证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草案》要求,公安机关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应当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有明确举报人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从即日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其网站上(https://www.rd.gz.cn)公布法规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截至10月15日,信件邮寄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cjhz@rd.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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