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在昨天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获悉,本次会议将审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包括了多项对原草案的重要修改,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程序”,违例者情节严重的,将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复制“虚假信息”或会受罚
据了解,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尤其是针对目前的一些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个人、集体和社会安全的事件,广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后,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于本次会议上审议其草案修改稿。
记者昨天发现,草案修改稿在“安全秩序”方面进行了多处修改。草案修改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传播、复制11种信息,包括不少人平时在网上喜欢“吹水”,发布虚假信息等,都有可能因此受罚。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窃取、骗取、夺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以营利或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以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程序;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等九种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发信息未经备案的或会违例
随着高新科技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渗入,不少外国的电子玩意也走进了中国老百姓的家庭,有的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透过非法渠道运入“水货”。由于这些非法入境的电子产品往往因为没有认证码而难以在国内使用,于是一门叫做“解码”的“生意”风生水起,而不少从中获利的市民也相互传送解码工具、软件。
但今后在广东,这样的生意不仅不会被接纳,就连提供密码猜解服务的个人可能都会因此受罚。
根据草案修改稿,“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含计算机信息网络远程控制、密码猜解、漏洞检测、信息群发技术的产品和工具的,应当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现在一些潮流发源地,热衷于为"舶来品"解码,或喜欢创造群发信息技术的年轻人,如果没有到公安机关备案,很有可能就会被处罚。”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
网吧要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系统
草案修改稿还提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系统。接入互联网的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服务单位采取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此外,在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经济情况下,经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谢苗枫
实习生 吕博雄杨倩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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