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目前实行的办理公交IC卡要收取20元押金的做法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首先,按担保法原则,押金只能以该IC卡所具有的成本价值为限,公交IC卡的成本价值也就几元钱。在此情况下,用持卡人的20元来担保价值才几元钱的公交IC卡,明显缺失公平性。
其次,根据公交IC卡推行方式,这种合同不存在乘客不履行交款义务的风险。因为,乘客履行付款义务在先,公交公司履行运输义务在后。从本质上讲,只要持卡人的公交IC卡上有余额,乘客就不是债务人而应该是债权人,公交公司才是债务人。因此,由债权人再向债务人提供担保于法、于理都说不通。第三、根据“丢失一律没收押金”的原则,丢失IC卡的乘客将重复向公交公司交纳超出成本的押金,而乘客是债权人,这也不公平。况且大部分乘客是长期使用IC卡,退还的人微乎其微。
因此,我建议:在经过充分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取消公交IC卡的押金,像电卡、煤气卡、银行卡等那样免费由乘客使用“一卡通”;如果不能取消,也应当像食堂、网吧等办理IC卡那样,只收取少量的成本费。 朝阳区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