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公交IC卡押金一案昨宣判,原告省城一律师要求合肥市公交集团退还多收的15元公交IC卡押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至此,原告对合肥公交集团多收市民数百万元公交IC卡押金的质疑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今年3月份,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告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吴定兵律师认为:合肥市公交集团对仅需5元成本的公交IC卡收取20元押金的行为侵犯他的权益,还指出,公交集团涉嫌变相侵占广大乘客财产,侵犯乘客财产权。他说,从他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合肥公交集团发行的公交IC卡约有70万张,按每张押金20元计算,收取的押金总额约有1400万元。
昨天瑶海区法院正式宣判:原告当庭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发售IC卡、收取押金20元违反了何种规定。被告当庭提供的合肥市物价局核发的相关文件说明,收取公交IC卡20元押金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至于对合肥市物价局核定的20元标准,原告若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有关渠道反映或主张。故认为被告对其IC卡A卡多收15元押金的主张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对押金产生的利息,可待原告解除与被告合同关系时一并解决。(徐莹莹 盛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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