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把救助工作,特别是下岗再就业工作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存在的困难群众还不少,需要救助的人还很多,所以亟待建立制度化的救助运行机制,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制度化,可以促进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形式从零星救助向正常化、规范化转变,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可以促进困难群体从机遇性得到救助向稳定性得到救助转变,让困难群众感到“四季如春”;可以促进领导选点式救助向公平、公正式救助转变,让广大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但是,制度化不能离开人性化。以人为本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当然也是我们搞好困难群体救助的核心要求。所以在建立制度化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还应把救助的制度化与救助的人性化结合起来。我认为,要搞好救助制度化与人性化的结合,一是情况要明,要随时准确地掌握每一个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如贫困类型、贫困程度,心理需求等等;二是要制定相对个性化的助困政策。现在的一些政策太笼统,我们应该将妇女、儿童、老人,家庭、工作、突发事件等区别开来,分别制定不同的具体政策;三是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对各类困难群体进行不同的救助,救助的形式也不局限在金钱上,因为弱势群体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对于妇女维权、女性职工的下岗再就业、女大学生的就业等等,就不是一个金钱救助的问题,所以救助形式必须多样化。四是要更多地关心失学儿童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残疾人和孤儿社会福利问题、农村妇女的健康问题。五是要采取灵活的政策和措施,对于特殊困难群众,可以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办法,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救助程序,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江苏张树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