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禁止烟草广告,既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同时,无论从国家利益出发,还是从公众的健康立场而言,禁止烟草广告及各种变相的宣传都是我们遏制、降低烟草危害所必须攻克的难关……
烟草广告五花八门
在某电视台关于企业赞助贫困山区的学生的片子里,一群小学生接到企业赞助的学习用品后喜笑颜开,镜头拉远,他们的新衣服赫然印着几个大字:万宝路。
这几乎占了半个背部的字,刺痛了观众的心。
有观众激愤地说:“烟草厂商竟然在赞助教育事业时也不忘宣传自己的品牌,这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影响太坏了!这是一种很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对于这一现象,有关专家指出,即使赞助慈善事业,活动冠名及赞助品也不应该出现烟草品牌字样。
近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出台,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以文章的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在这种制度之下,烟草厂商也在积极寻求突围,于是,经过改头换面后的烟草广告以多种面目出现在公众视野,上述事件仅是烟草厂商赞助的无数活动中一个不起眼的小片段。
体育赛事是烟草厂商较为关注的传统领域。2006围棋甲级联赛冠名为“中国和”,许多人在莫名其妙之下才明白,“和”牌是白沙集团旗下的高档香烟品牌。无独有偶,武汉红金龙足球队、云南红塔足球队、红河车队都是烟草商赞助冠名的,而F1赛事上海站也是全球极少数没有禁止烟草广告的赛事之一。
烟草厂商赞助的范围涉及多个领域,经常用的方式包括争取电视台某些栏目的冠名权、赞助社交活动、在一些经营性网络发布烟草广告,甚至在赞助教育事业时也想方设法地做广告,可谓用尽心机。
而在电视、平面媒体等载体上,烟草广告也并没有完全销声匿迹。在中国市场上流传着一句话:“当你看见电视上那些气势磅礴但又不知所云的广告时,十有八九就是香烟广告。”目前国内烟厂大多实施“品牌传播”策略,借助专业行销公司来摸索品牌特有的“传播语言”,有限规避相关法律,如“山高人为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大红鹰———胜利之鹰”等均属个中翘楚,为人们耳熟能详。“聪明”的烟草厂商还善于与“权力”嫁接。据报道,山东将军烟草集团的一种新品香烟的广告中赫然写着“山东省接待用烟”,同时在广告的右下角,大约有1/4的画面,山东省委办公厅的一份文件被原文贴印在广告图案上,这份文件称,同意该品牌的卷烟作为山东省接待用烟,落款为山东省委办公厅接待办公室。省委办公厅接待办公室对该品牌卷烟的一种内部认可,如今变成了该烟草公司炫耀的资本,并在烟草广告中原件刊出。
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法律效力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第二年,按照公约规定,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促销赞助活动。而现在仍然大行其道的变相烟草广告及其相关赞助活动都属于《公约》中规定的“直接或间接鼓励他人吸烟”的烟草广告范畴。烟税利益遮蔽危害
有关人士指出,烟草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烟草产业存在着巨大的利益。9月1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2007中国企业500强”发布,其中10家烟草企业榜上有名,有人将其称为“500强中浓浓的烟草味”。烟草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竞争促使企业期盼通过广告宣传扩大销量。
据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品牌强大的知名度,以提高品牌竞争力促进市场占有率,烟草厂商必须不遗余力地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自己的品牌,即使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值得的。
2006年,我国烟草税率达到2900亿元以上。在税收最大化的施政倾向下,地方政府并没有严格禁止烟草广告,“控烟者”的角色难免显得力不从心。控烟专家张义芳说,中国在无烟草广告方面做得不够与地方政府有很大关系,许多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都睁只眼闭只眼。而一些媒体受烟草广告巨额广告费的诱惑,主动协助烟草企业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也广为存在。
不过,与烟草业的经济效益相比,烟草行业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也许更为严重。前不久,中国卫生部首次发布了《2007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烟民3.5亿、“被动”烟民5.4亿。目前我国15岁以上男性人群的吸烟率达到66%。现阶段我国归因于烟草的死亡为12%,到2025年,我国归因于烟草的疾病和死亡将达到33%,每年因为吸烟带来人力资源的消耗以及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事实上完全稀释了烟草的经济效益。烟草对国民健康和社会发展的危害越来越严重。
中国控烟协会办公室王主任不无忧虑地表示:“烟草厂商打擦边球、做软广告、变相广告具有无形的影响力,意志不坚定的人潜移默化中就受到了影响。”她痛心地指出,最容易受烟草广告影响的是身心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群体。青少年好奇心、模仿能力都很强,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很容易在烟草广告的诱导下尝试吸烟。正因为此,消除烟草广告首先考虑的就是对下一代的不良影响。控烟体制缺乏动力
中国作为签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成员国之一,有义务对减少烟草销售和消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烟草危害,除了要采取各种措施劝诫烟民戒烟,还要未雨绸缪,尽量减少潜在烟民的数量。其中,禁止烟草广告是重要一环。
但是,尽管我国广告法明令禁止烟草广告,但制度的应然与实然相背离,使得在实际运行中往往被架空。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我国共查处烟草违法广告231件,罚款123万元。这个数字相对于每年利润数以几十亿计的烟草业来说,无疑显得微不足道。而我国公益性的控烟活动、控烟宣传,也往往局限于“世界无烟日”等几个有限的日子,其微弱的声音已被烟草商各种大范围、长时间的广告攻势所淹没。此外,按照《公约》要求,到2008年我国所有烟盒上三分之二面积需登警示语,这一措施已在英国等国家实行,而我国现有烟盒上却只有很小的字迹表明“吸烟有害健康”,还往往印有“低焦油”、“淡味”等字样使消费者丧失一定的警惕性。
前不久,在我国履行《条约》报告会上,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公约》规定的杜绝烟草广告时间是5年,但是若等到2011年1月左右才去治理烟草广告,恐怕已是“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有关专家指出,禁止烟草广告之所以困难,更多的原因来自控烟体制。就中国而言,在目前的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中,烟草行业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不仅如此,烟草业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禁烟和控烟口号喊得再响,也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只有越少的利益牵扯,才能有越多的实事求是,也才能有更多的违法必究。”一位控烟专家如是说。
对于烟草公司来说,从国民健康的角度出发,停止烟草广告的宣传攻势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禁止烟草广告是大势所趋,烟草公司也要高瞻远瞩,用赢利所得及早开拓非烟草产品或其他市场,以及时应变持续发展。烟草广告控烟专家臧英年说,烟草公司的领导阶层若误以为烟税救国非它莫属,而烟草的扩大宣传和全力推销是要“无所不用其极”,就迈进走火入魔和欺己害人的误区了。
和臧英年的观点一致,很多控烟专家呼吁,政府应该加大监察力度来推动禁止烟草广告,现有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存在一些疏漏,导致查处某些变相烟草广告显得无法可依,因此专家建议工商总局尽快完成对该法的修订,以便对烟草广告实施更加严格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