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开曝光8宗涉嫌土地违法案件
占地超6000平方米为村委会盖房
本报讯 (记者 窦仲) 9月14日,长春市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活动”。昨日,长春市国土局向媒体介绍了近段时间执法行动的进展,并公开曝光了日前查处的8宗涉嫌土地违法案件。
据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行动重点查处三种违法用地行为,其中包括以租代征、未批先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种违法用地行为。这8宗涉嫌土地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违规占农田 榆树市华昌街道办事处南岗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于2006年5月占用本村二社基本农田6375平方米改作他用,建设农业机械化仓库及办公用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涉嫌违反占用土地。
二、耕地被占无法耕种 榆树市交通局在位于福安乡四间村一社修建公路收费站,经批准应占地9000平方米,实际占地11621.5平方米,超越批准数量占用耕地2621.5平方米,并已全部将土地固化,无法耕种,违反相关法规,涉嫌非法占地。
三、擅自占用集体耕地 农安县三盛玉镇三盛玉村二社村民刘喜平,于2005年10月经批准占用位于三盛玉村二社2702.38平方米土地建设混合住宅楼一栋,建筑面积4444平方米,在施工建设中又擅自占用集体耕地2988.62平方米,违反了相关法规,涉嫌非法占用土地。
四、占用农田采沙 农安县前岗乡居民高军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基本农田3744平方米采沙(沙坑占地面积702平方米)、堆沙,违反了相关法规,涉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非法采矿罪,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占用农田取土烧砖 德惠市郭家镇东岗村机砖厂(法人代表杜国辉),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郭家镇团山村四社基本农田4533.6平方米取土烧砖,违反了相关法规,涉嫌非法采(矿)沙和非法占用耕地。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占用农田取土 德惠市朱城子镇哈拉哈机砖厂(法人代表刘文义),未经依法批准于2004年至2006年占用朱城子村和良种场村耕地14420.7平方米,造成耕地破坏,违反相关法规,已涉嫌非法采矿(取土)和非法占用耕地。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占耕地为村委会盖房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鲁家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于2006年10月20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本村集体耕地6402平方米建设村委会办公用房,违反相关法规,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八、占地建商业用房 九台市其塔木镇居民陈双利、何显忠、王雪茹,未经依法批准,于2007年6月占用其塔木镇国有土地329.11平方米建设商业用房,九台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多次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制止,陈双利等三人仍强行施工建设。9月19日九台市国土局对施工现场及建筑材料依法予以查封。以上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已涉嫌非法占地,应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