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记者刘铮)“十一”黄金周来临,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劳动法对加班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
记者了解到,今年“十一”黄金周,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这3天里用人单位若安排加班,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3倍的日工资;4日至7日是倒休的休息日,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2倍的日工资。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劳动者如果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补休或者补钱,且应优先选择补休;劳动者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至少3倍日工资,且不得以补休、调休等方式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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