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4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将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
根据这个省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节水、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情况下,用水户拒不缴纳水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浙江省目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2000立方米。按2006年常住人口4998万计算,人均仅为1911立方米,接近国际公认的1700立方米的用水紧张警戒线,部分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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