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黄志文的主凶被判死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血人”黄志文因指责小偷行窃,惨遭小偷杀害(本报去年5至7月曾连续报道)。时隔17个月,两名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昨日上午,武汉中院一审宣判:判处杀害黄志文的主犯艾尔肯·阿布力米提死刑,从犯、作案时尚不满16岁的晓卡(化名)被判有期徒刑8年,罪名均为故意杀人罪。
武汉中院查明:去年5月16日晚8时左右,艾尔肯·阿布力米提和晓卡窜至硚口区利济路人行天桥上扒窃一少女的背包,路经此处的黄志文指责他们的小偷行径,晓卡与黄志文争吵起来。艾尔肯·阿布力米提持刀朝黄志文的颈部、肩部连刺数刀,晓卡还朝黄猛踢一脚,并抱住黄。黄挣脱后与两人搏斗,艾尔肯·阿布力米提又持刀朝黄的胸部猛刺两刀,最后一刀卡在胸部拔不下来,两小偷便迅速逃离现场。黄志文跑到桥下市一医院求救,刚进医院便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两凶手后在桂林落网。
黄志文的父母亲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因两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法院判他们免予赔偿。
黄志文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黄志文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黄志文家属及诉讼代理人周万金坚持认为应该算,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算不上见义勇为,双方分歧比较大。
黄志文的父亲黄先付昨日对记者说:“我儿子是因为指责小偷、并与小偷搏斗被杀害的,当然算见义勇为。虽然凶手被判了死刑,但我失去的儿子永远也不会回来了,我妻子为此精神几乎崩溃。我申请民事赔偿,凶手又没赔偿能力,法院判他们免予赔偿。如果连见义勇为也认定不上,我真是太寒心了。”
黄志文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周万金认为,黄志文的事迹英勇、感人,应认定他的见义勇为行为,以弘扬社会正气。
但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界人士提出,黄志文是在小偷行窃未遂、已经住手的情况下站出来指责小偷,双方产生口角,黄志文与小偷搏斗而遭杀害。也就是说,此时小偷的犯罪行为已经终止。而按相关规定,见义勇为必须是“同正在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因而,黄志文的行为虽然英勇,但并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据悉,黄志文家属将向硚口区有关方面申请认定见义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