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扩大 标准提高 发放方式有变 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岗位补贴调整方案 招失业人员单位获补九千
比调整前提高四千元 但须与失业人员签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并为其缴社会保险
本报讯(记者陶颖)今天上午10点,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调整方案,与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单位,将被补贴9000元。
此次调整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扩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
过去用人单位招用“4050”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才能享受补贴。
今后该范围扩大到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是提高补贴标准。
过去规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5000元的标准给单位发放岗位补贴。
调整后变为每年给予该单位3000元,3年共计9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
三是调整补贴发放方式。
目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具备了岗位补贴发放前移的条件。
因此,将发放方式由过去的“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补贴3000元,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补贴2000元”,调整为“用工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补贴3000元;之后每工作满1年再补贴3000元,直至补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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