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韶关10月10日电 (冯昶李凌汪次安)十月九日,广东韶关市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及一名保安员被杀一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糖昌、黄敏昌死刑,各并处罚金两万元。
二00三年十月,黄糖昌在韶关武江区一洗车档口打工时,了解到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吴某有钱,即起抢劫歹念。
其间,黄糖昌多次与黄敏昌商议抢劫吴某和杀人灭口之事,黄敏昌表示同意,二人并准备水果刀两把。之后,黄糖昌、黄敏昌多次到该公司对面街道及附近观察、守候,寻找作案机会均未得逞。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十二时许,被告人黄糖昌、黄敏昌窜到韶关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面。见该公司员工下班离去,吴某仍在公司里,两被告人便潜入该公司,采取殴打、捆绑等手段先后将保安员谢某和总经理吴某制服,抢走吴某钱包内现金两千三百元人民币和内存二十余万元的信用卡一张,逼吴说出密码后,被告人黄敏昌即到某银行柜员机支取人民币两千五百元。
黄敏昌取钱返回后,与黄糖昌一起将吴、谢二人杀害,随后用抢得的信用卡又取款两千五百元和刷卡购买手机三台。
被告人黄糖昌分得赃款五千元和手机一台,被告人黄敏昌分得赃款两千三百元和手机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