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侦查员与温梦杰“聊起了家常”,温提及了他家资产等情况,唯独不提建外SOHO的房子。就在温梦杰轻松回答时,侦查员突然问道:“你搞计算机的,脑子这么好,连自己购买过什么固定资产都记不清,不至于吧!”
2007年9月11日上午,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北京金信思创有限公司负责人温梦杰,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作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主角的温梦杰,是北京市重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法院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的官员,而此案也是北京市检察系统迄今为止直接立案侦查并经审判认定受贿犯罪数额最大的案件。
9月26日下午,负责侦查温梦杰案件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检察官王耕耘做客本报正义网,讲述了侦查这一案件时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匿名举报信牵出千万大案 2004年6月下旬,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将一封匿名举报信转交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的杨局长手中。
这封匿名举报信很简单,仅仅写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温梦杰用巨款购买房屋,明显超过他的收入”几行字。如果举报的线索属实,很可能是一个大案子。经过对举报线索进行价值评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领导很快把这个案子交给了王耕耘办案组。
接到任务后,办案组马上制定了初查计划。根据安排,他们一方面暗中摸查温梦杰的有关情况,另一方面到房地产公司调查。初步摸查,证实在北京分行确有温梦杰这个人,是科技处处长。而从房地产公司的调查显示,温梦杰在2002年11月以其妻子的名字购买了北京建外SOHO社区上千平方米、价值3000万余元的三套预售商品铺面房,而购房款项来源不一,除了银行贷款、少量现金之外,还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汇款。一个国有银行的处长哪来这么多钱,而且买房为什么要用他妻子的名字?
带着疑问,侦查员针对一笔以“吴某”名字还贷100余万元的款项,到银行查证。从银行的监控录像中,侦查员看到一个戴着眼镜、手拿装满现金的手提包的中年男人,他就是温梦杰!“吴某”是谁?温梦杰还贷款为什么要用别人的名字?
听取办案组关于温梦杰种种异常情况的汇报后,反贪局领导决定密切注意温的行踪。
行踪反常的温梦杰被刑拘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查,侦查员们发现温梦杰的行踪很反常。“基本不按正点上下班,活动完全没有规律。有时开着车,突然就停下了,好像是等人,又像是看周围有没有人跟着他。”王耕耘说。
几天后,还发生了一件让检察官们担心不已的事情:温梦杰突然消失了三天。办案组之所以担心,是因为温梦杰持有护照,外围调查稍有不慎,都可能导致其串供、毁证甚至出逃。于是,院领导决定对温梦杰立即实施抓捕。
接到命令后,反贪局对温梦杰实施监控。过了两天,温梦杰的车突然出现了,侦查员从早晨一直等到中午,温梦杰才进入他们的视线。在温梦杰打开车门准备启动汽车的一刹那,侦查员迅速出现并攥住了他握着方向盘的手。
直到温梦杰被检察机关逮捕后,侦查员才得知,在他们立案侦查之前,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领导也曾收到内容相同的举报信,也找温梦杰谈过话,但由于其矢口否认,银行也没有什么证据,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虽然没被查出来什么,但这件事情给温梦杰提了个醒,他此后办事更小心,总是想法保护自己。
2004年7月11日,温梦杰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拘留。
第一次讯问陷入僵局 温梦杰被带到检察院后,侦查员与他进行了面对面的第一次交锋。
提起自己的经历,温梦杰只讲述他过去的辉煌:“我八十年代就是北京工商银行科技处的副处长,1989年去澳大利亚留学经商。1992年回国后和妻子一起经商。1994年农行北京分行引进科技人才请我当科技处总工程师,1998年当上正处长。”
王耕耘说:“当我们问温梦杰是否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时,他拒不回答问题。”
对温梦杰的第一次讯问就这样陷入僵局,侦查员感到了沉重的压力。
侦查员决定改变讯问方式。接下来,侦查员与温梦杰“聊起了家常”,温提及了他家资产等情况,唯独不提建外SOHO的房子。就在温梦杰轻松回答时,侦查员突然问道:“你搞计算机的,脑子这么好,连自己购买过什么固定资产都记不清,不至于吧!”
听到这句话,温梦杰一下就抬起了头。王耕耘说,当时温梦杰呼吸很急促,将近有10分钟一句话没说出来,后来才抬起头,表示听说过妻子在建外SOHO买了房。过了一会儿,他又改口说,这是他跟妻子一块去房地产公司办的购房手续,但房款大部分都是他妻子出的,他只出了少部分,还有一些朋友的投资,再往下就封口了。
“这个时候,虽然案件还没有突破,但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也更确定了对他的判断。”王耕耘还介绍了一个情况,检察机关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温梦杰进行立案侦查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只是一个表象,这就要求侦查员不能依赖口供,而必须对温梦杰购买建外SOHO房子的经济来源进行彻查,找到犯罪的直接证据。
并非零口供 检察官走访百家单位找到突破口 侦查员采取了“双管齐下”的侦查策略。他们一方面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查找、调取科技处自1998年以来签订的合同资料,归类分析,察微析疑;另一方面追查数十笔房款来源,将合同业务单位与付款方进行比对分析,寻找突破口。
查证工作远比当初的预想困难得多。在用去上百张介绍信和查询手续、找了近百家单位和知情人之后,温梦杰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证据逐一被查出;而温梦杰也陆续交代了自己收取业务单位回扣、截留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货款的犯罪经过。
王耕耘向记者纠正了一个说法。“之前,有很多媒体说检察机关是通过零口供侦破此案的,这个说法不准确。温梦杰这个人确实是比较狡猾,没有说实话,但他也是很明智的。在侦查机关已经取得证据、犯罪事实再也瞒不住的时候,他也会如实供出来,最后他承认了自己1500多万元的贪污受贿事实。”
灰色“掘金史” 1999年初,刚刚当上科技处处长的温梦杰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与某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后不久,就迫不及待地向该公司索要了40万元好处费,这是他的“第一桶金”。
温梦杰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一些大的设备采购、软件开发交易,他都要染指1999年2月至2000年12月,他利用采购设备之机,向某商务公司索贿五笔共计255.5万元(含前面的40万元);2000年7月至2002年9月,他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与某技术公司签订采购软件技术开发合同之机,索贿四笔共计279.8万元;2000年11月至2003年11月,他如法炮制向另一计算机公司索贿四笔共计300.5万元;2003年10月至2004年初,他又向某信息公司索贿两笔共计237.78万元。
就这样,6年间,温梦杰共向多家单位索贿15笔,金额高达1073万元。
不仅如此,温梦杰还借助职务之便,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购买进口ATM机设备的业务中,采取欺骗手段让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多付货款,后分数次将多付的钱款432万元打到了自己控制的公司及其他账户并据为己有。有人计算过,温梦杰受贿贪污数额竟占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与这些公司所签订合同总额的八分之一!
判处死刑是罪刑相当 2005年5月,温梦杰一案的侦查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同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贪污罪将温梦杰起诉至法院。2005年12月20日,温梦杰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温梦杰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对此,王耕耘指出,贿赂犯罪历来是我国刑事犯罪打击的重点。首先,它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形象;其次,它严重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规则,成为贪腐的重要源头,任其发展,会阻碍整个国家建设的健康发展,其危害性是难以估计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温梦杰6年间多次向多家企业索取贿赂上千万、贪污数百万,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温梦杰死刑是罪刑适当的”。
为何被称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 对于温梦杰案为什么被称为“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王耕耘解释说,第一,对北京市而言,它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并经判决认定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第二,它是判处刑罚最重的商业贿赂案件,一审、二审都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现在已经执行了。第三,它是影响巨大的案件,这个案件2006年被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列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北京仅此一例,可以说影响巨大,案件曝光后,电台、电视台、各大网站都争相报道,反响很大。而且温梦杰案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向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引起银行高度重视,北京市银监局也专门发通报,多家金融机构整章建制。最后一个因素是,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数额,对这个案件的办理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