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刚
近日,上海市出台《市级机关创建学习型机关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今后有关部门将为公务员提供一批学习“菜单”,而机关公务员也将完成每年6至12本书的阅读。此外,指标还规定有关部门需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学习型机关创建工作,每人每年用于学习性的支出不少于300元。
除了书本学习外,还鼓励机关成员参加网上学习。
高尔基曾说过: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对于个人提高知识水平的重要性,早已是人尽皆知的常识。上海市政府如此明确要求公务员加强读书、加强学习,确实有助于推动机关和公务员的学习风气,形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有助于提高公务员处理各种事物的能力,委实难能可贵。但是,这样一种将公务员读书指标化的做法,本身却存在着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如今一些公务员之所以很少乃至根本不读书,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整体阅读率本身相对不高。近年来,我国国民阅读率持续走低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方面,无疑在于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到来,越来越多的人逐渐习惯于从网上获取信息,而在网络上逗留难免会相对减少或挤占在书桌前静心阅读的时间;另一方面,则在于如今出版界本身良莠不齐,相对缺乏可读性强的读物。我们经常可听到这样一些感慨:如今书店里的书确实是越来越多了,但真正值得一读的还是太少了。尤其是一些现代出版物,其拼凑的痕迹过于明显,读者读起来很少有快感,也很少有收获和启发。
同时,如今政府公务员本身的行政性事物相对过多,各种应酬大量挤占了读书学习时间。此前曾有调查显示,工作太忙、应酬过多正在成为影响我国政府官员阅读的主因。还记得该调查一经公布,媒体就立即纷纷发表文章予以了批评,认为我国政府官员应“少些烟酒味,多些书卷气”。因此,如果不能对盛行的酒桌文化、应酬文化予以一定的控制或做根本变革,上海市的这一指标化要求只怕很难发挥实质作用。
而且,更让人颇为费解的是,上海市这一规定竟明确要求有关方面为公务员安排必要的经费,每人每年用于学习性的支出不少于300元的内容。读书学习固然不错,但更多的其实还是公务员自身的分内之事,上海市政府又怎能占用公共财政支出,为公务员的个人学习读书买单呢?如果今后真的按照这个规定实施,这个所谓的买书支出难免会逐渐异化为公务员的一种新福利,而这对其他社会群体而言,显然难称公平。
实际上,要想让如今的公务员多读书本身并不难,那就是更多地从现有法律制度上寻找办法。目前我国公务员法就对公务员的考核有着明确规定,其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即予以辞退。也就是说,立法本身其实对公务员是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考核要求的。但遗憾的是,如今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存在着一种明显的形式主义,虽然公务员考试确实十分激烈,但一旦成为公务员,几乎很少有人会因为考核不达标而被辞退。
因此,如果各级政府能严格遵循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严格、认真组织相关考核,进一步增强公务员岗位的竞争性,那么,考核和竞争的压力自然能促进更多的公务员主动、自觉地多读书、多学习,从而更为全面、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而这比额外发文件要求公务员多读书或许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