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9日讯记者陈煜儒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港航局了解到,日前通过的《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除明确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经营港口外,还规定了对港口岸线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未经许可在港口岸线上从事餐饮经营,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在重庆,要从事港口及岸线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并依法向港航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对于没有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却占用、使用港口岸线,如违章搭建餐饮设施等的单位和个人,港航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后满两年却未建设,许可期满未重新许可,或未按市政府的规定缴纳港口岸线使用费的经营者,将由港口岸线使用许可机关无偿收回港口岸线使用权,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