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韶关市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及一名保安员被杀一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糖昌、黄敏昌死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
2006年5月26日12时许,被告人黄糖昌和黄敏昌窜到韶关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面,见该公司员工下班离去,总经理吴某仍在公司里,两被告人便潜入该公司,采取殴打、捆绑等手段先后将保安员谢某和吴某制服,抢走吴某钱包内现金2300元和信用卡一张。
在逼吴说出密码后,被告人黄敏昌即到某银行柜员机支取人民币2500元。随后,黄敏昌返回后与黄糖昌一起将吴、谢二人杀害,后又用抢得的信用卡取款2500元和刷卡购买手机三台。被告人黄糖昌分得赃款5000元和手机一台,黄敏昌分得赃款2300元和手机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