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 (记者初霞)今后,高中生将告别单一以考试成绩评价的模式,而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等为动态“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这是今秋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后,高中生在学习生活中面临的又一重大变革。
昨天,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据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后,评价结果将在全省普通高中之间相互承认。各项评价结果均达到C级及以上方可高中毕业,其结果也将是高校招生录取时必须提供的考生信息之一。按规定,今后,综合素质评价获得相应等级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依据黑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方面内容 据了解,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将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评价结果设定为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设定为优秀(记为A)、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三个等级。
评价程序一般可分为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其中,过程性评价一般采用观察、访谈、答辩、模拟实践、情景测验和纸笔测验、实际操作、亲自实践、现场测试、评价量表测量相结合的方法。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作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
评价结果必须公示有异议可申诉 在评价过程中,主要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即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相结合。主要通过以一袋(学生“成长记录袋”)、两册(“班主任评价手册”和“科任评价手册”)、三表(家长评价表、总结性评价表和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和学生电子档案为载体,通过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评价过程,达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目的。
据悉,高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等级等重要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或举报。学校在接到学生申诉或举报一周内,要在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诉或举报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举报者如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可逐级申诉或举报,直至市(行署、总局)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黑龙江省将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处理重要评价信息,记载学生成长历程,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咨询和指导。
评价工作违纪舞弊将“一票否决” 为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黑龙江省将在评价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评价“阳光工程”制度建设,建立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学校对学生的评价结果、获奖情况、模块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重要评价信息都要及时予以公示。
今后,教育部门将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定期专项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一票否决”权。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质量差、信誉度低的学校要通报批评,该学校三年内不得参与示范性高中评选和各类评优,已认定为省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的,撤销其相应资格。对该学校校长要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且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情节十分严重者,按相关组织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学校管理干部和教师要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分,并且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