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林)张先生和于先生都是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小区的业主。10月8日,他们来到朝阳区法院,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第四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张先生和于先生认为,依据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他们作为业主,对安华西里某楼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
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在直接承担物业管理工作中,未经产权单位和居委会同意,私下将该楼的共有设备层即楼下物业管理用房和楼前道路转让给他人从事商业活动,给小区的治安带来危害,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业主对安华西里某楼地下物业管理用房及楼前道路的法定共有权和管理权,并要求二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据悉,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及《物权法》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