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高保生)我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9年来成效显著,到2006年底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3.64亿亩,其中退耕还林1.39亿亩,荒山荒地造林2.05亿亩,封山育林2000万亩。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2个多百分点。
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1300多亿元,退耕农民平均每户获得补助3500元。根据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家将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
国家林业局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退耕还林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说,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2007年8月9日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对退耕还林政策做了最新的完善。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是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原先的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同时,国家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并视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李育材说,为了保证退耕还林生态目标的最终实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确定了两个近期目标: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为此,在国家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的同时,我们要积极引导退耕农户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还要通过增加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移民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人民日报》(2007-10-11第01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