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甫×科技公司的女职员明燕、雅军、海燕,过了一个舒心的国庆黄金周。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这3位白领妈咪分别获得公司3万元左右的赔偿和生育医疗费用。
明燕、雅军、海燕原先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有5-7年,分别任人事助理、客户主任和行政总管。
她们先后结婚,并都在2005年生了孩子。刚做妈妈,她们都遇到了一些麻烦。因为公司未为海燕办理生育保险,导致其不能在社保机构核报生育医疗费用;而为明燕办理的生育保险未够一年时间,她也不能在社保机构核报生育医疗费用;公司虽然为雅军办理了生育保险,但未为其向社保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申领生育待遇手续,这种荒唐的疏忽令其同样无法在社保机构核报生育医疗费。
更大的烦恼还在后头:2006年6月23日,公司搬迁到东莞。她们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不能到东莞工作,就在当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3位年轻母亲在了解了有关的劳动法规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进行申诉,但部分裁决结果并未令其信服。在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陈秋鹏的协助下,她们向法院起诉原公司。
她们提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在女职工哺乳期解除、终止其劳动合同。被告在未与原告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而且未依法规提前30天通知,因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哺乳期工资损失;另外,由于该公司的缘故,3位原告无法在社保机构核报生育医疗费用,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这笔费用也应由公司承担。
最后,法院基本认同了原告的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哺乳期工资损失和生育医疗费用,每人分别3万元左右。
记者 林亚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