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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该垄断经适房

  话题:

  某市将成立住宅投资公司,垄断经适房市场

  正方 垄断是政府的责任

  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 王洪伟

  为了支持开发商积极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对经济适用房采取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各项税费等政策,以降低开发建设成本。但现实的效果却不尽人意。开发商为了尽快加速资金回流,扩大房屋面积,超出了困难户的承受能力;为了节省成本,选择偏远地点,变相提高住宅的容积率;一些投机者不择手段地进行“钻营”,造成经济适用房“粥少僧多”等问题。笔者认为,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一条捷径,就是由国家(政府)统一开发和经营经济适用住房。因为国家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营利,而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困难户的生活问题,政府可以运用信息资源优势和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更好地解决开发商不愿解决或不能解决的、在开发与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龚建慧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投机气氛浓厚、房价居高不下、普通群众难以承受的情况下,由政府成立住宅投资公司,对经济适用房进行统一建设和销售的举措更有利于保证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速度和规模,满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的购房需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是特定的,即社会低收入人群,这就决定了对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不能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如果将经济适用房项目交由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运作,在利润最大化的诱惑下,某些开发商可能会故意拖延建设速度以等待涨价时机;甚至偷工减料,损害购房者利益,而政府却难以监管。因此,作为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必须由政府统一运作才能惠及广大的低收入群众,真正把好事办好。

  河南省永城市检察院 朱凯

  笔者认为,此举值得肯定。首先,它能够有效的降低房价,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不再沦为“房奴”。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得超过3%,而商品房的利润要远大于此,两相比较,作为开发商,谁愿意丢下肥肉而去啃骨头呢?而如果没有人去啃这块“硬骨头”,房价又怎能降下来?所以,某市这一举措能够有效的推动房价的“亲民化”,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采取垄断经营有利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由于开发经济适用房是“不赚钱”的买卖,某市成立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吃的是第一只螃蟹”,只有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对开发商给予适当扶持,尽量降低开发商的风险,开发商才会有积极性,从而使经济适用房的开发纳入良性的循环。

  反方 垄断违背市场和法律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委政法委 王金利

  笔者认为垄断经适房的做法不可取。第一,是越位。对于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事业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起宏观调控的作用,而不是要走大包大揽的路子。第二,效率低。沉痛的历史教训和经济学常识都告诉我们,垄断扼杀经济活力,只有竞争才能提高效率。第三,不专业。投资公司由政府成立,涉及组织人事、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机关,投资公司扮演了一个协调与组织者的角色,以其独特的身份获得并分配资源,在具体的开发上还得借助专业市场公司来做,其中又进一步增加了成本。第四,监督少。政府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往往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责任还没有刚性规定,同时没有相应的监督、问责机制相配套,很容易产生腐败。

  江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陈祥

  成立住宅投资公司的初衷是好的,但通过政府行政行为垄断经适房市场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市场规律,而且违反了反垄断法。短期来看,许多开发商因为利润较低不愿涉足经适房的开发,但从长期来看只要有利润就必然会引起市场竞争,而一旦形成垄断,限制开发商进行竞争,反而会延滞经适房市场的发展。当前,国家正在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专门制定了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严格禁止各级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通过政府行政行为垄断经适房市场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应当责令其纠正。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 刘金平

  将经适房市场垄断,目的是加强对经适房开发的管理,出发点虽好,却开错了药方。首先,垄断经适房市场,封堵了竞争者进入经适房的大门,不利于降低经适房的开发成本,市场的最大优点,就是通过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其次,经适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土地、拆迁、基建、销售等多个环节,垄断开发,容易使上述各部门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滋生腐败。第三,经适房开发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组成部分,其运作方式是通过公共财政,为老百姓办实事,让老百姓得实惠,这个实惠,也包括在经适房开发建设中,让诚实守信具有相当资质的建设商获得参与开发并获得利润的机会。关起门来,不让外人染指,肥水独占,有失公平,且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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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全民创业动员大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辞职创业。离岗领办、创办企业等,三年内保留编制,职级和工资福利,三年内回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请结合公务员法等法律阐述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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