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副大队长肇事逃逸被判刑 与单位共赔死者家属47万元
与单位共赔死者家属47万元
本报讯记者莫小松备受关注的广西隆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农文斌交通肇事逃逸案,近日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农文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此前,被告人农文斌及其责任单位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受害方获得赔偿47万余元。
审理查明,今年6月20日晚上,被告人农文斌酒后驾驶一辆警车,撞到13岁的小女孩邓某,接着又碰到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车。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农文斌与同车的梁某、李某等3人没有及时报警,在未对现场作保护的情况下,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随后,以找医药费为借口离开医院。当晚,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21日凌晨,农文斌才回到医院,找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承认自己肇事。经交警部门认定:农文斌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了解,双方当事人于9月10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及其责任单位隆林县交警大队主动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共47万余元,已全部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