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难度大双方均要求延期开庭 超亿元碰船案最终庭外和解
本报讯记者陈煜儒德国籍“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撞沉中方万吨级“华凌”轮索赔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日前向宁波海事法院递交和解协议和免除责任确认书,“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所有人德国德汉莎公司与承租人塞浦路斯马卡尔航运有限公司,愿意赔偿被撞沉船舶“华凌”轮所有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1.19万美元的损失。至此,这场长达两年半、诉讼标的额高达1.5亿元人民币的官司画上了句号。
2005年3月8日,“华凌”轮在黄海连云港附近海域行驶,与同航道行驶的“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发生碰撞,“华凌”轮严重受损,船体断裂,尾部近1/3沉没海底,所幸船上28名船员被救起,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当时,“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伤。
同年3月17日,宁波海事法院因中海公司申请,依法在宁波北仑港扣押“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要求船东提供人民币两亿余元的担保。
2005年4月7日,“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所有人德汉莎公司和光船承租人马卡尔公司首先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公司赔偿“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轮的修理费、船期损失、因碰撞而向第三方承担的货物赔偿责任及其他检验费用等共计1000万美元。同年11月4日,中海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德汉莎公司和马卡尔公司按80%的碰撞责任,赔偿因“华凌”轮沉没而造成的损失并支付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7301.44万元,法院予以受理。
由于该案诉讼标的额巨大,情况复杂,举证难度较高。期间,双方曾多次向法院提出要求延长举证期限及延期开庭申请,法院均予以准许。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的诚意,双方最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