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对于已发放“资格确认单”还未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按一定比例将任务分解到各区,用三年时间进行消化。陈飞摄 |
昨日,伴随长沙住房保障工作局挂牌,历经数十次的《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也正式出台,本报分别走访了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局长石长松、长沙住房保障工作局局长郑兆明,请他们对该实施细则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读者朋友如有其他关注问题,请将相关问题发往pzh0965@sina.com,本报将陆续请专家予以解读。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一人户且年满25岁以上;家庭收入标准:享受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1年以上;住房困难标准:同住家庭成员中无私房(含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等)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四成无房户将有房可住
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行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等方式来进行。石长松表示,因为房源有限,过去很多消费者只能领补贴,租不到房子,从今年开始,加大建设力度,实物配租份额将不低于40%,四成无房户将有房可住了。
实物配租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不大于12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从2007年起按照长沙市住房平均租金8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无房户住房补贴按1人户每月100元,每增加一人增加补贴100元。住房困难户统一按每月补贴50元。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家庭进行一次审核。对取消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核减租金,在三个月时间内收回配租住房。
■三年“消化”完经济适用房资格确认客户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实行指标管理。每年新增购房申报户名额指标根据当年建设量确定,并采取摇号或轮候方式落实具体对象。对于已发放“资格确认单”还未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70%的比例将任务分解到各区,用三年时间进行消化;新增计划由市房产局按全市计划分解到各区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小区不配建停车场、库。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