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十七大代表河南省司法厅厅长郭俊峰
郭俊峰,河南省临颍县人,1949年4月出生,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0月考入郑州大学政治系学习,198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毕业后分配到河南省纪委工作。1995年12月任河南省纪委常委,2000年11月任河南省纪委副书记,2003年2月至今任河南省司法厅厅长。中共十七大代表
本报记者 邓红阳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我们司法行政战线既是一个鼓舞,更是明确了今后的工作目标。我只想用这么一句话来表达此时的心情:司法行政工作大有可为!”谈及报告,十七大代表、河南省司法厅厅长郭俊峰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在出任河南省司法厅厅长前,郭俊峰做了20多年的纪检工作。郭俊峰说,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对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至关重要。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落实,需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
“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而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所以,在全体公民中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在这种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者大有可为。”郭俊峰说。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和必然要求。”郭俊峰认为,法治精神既引导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又标示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
“要真正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弘扬法治精神,就要树立"大普法"的理念,使全体公民确立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通晓用法途径,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法制宣传教育在其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只有广大群众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郭俊峰认为,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杜绝法制宣传教育的盲区和死角。
“现在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有认识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郭俊峰坦诚地说,“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久之策。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但仍有相当数量公民的法制观念不强。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从客观上说,法治素养并不完全体现于普通民众对众多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之中,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
郭俊峰认为,在普法工作中要拓展思路,创新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充实普法内容,以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但和谐社会应该是能够有效疏解社会矛盾的、安定有序的社会。可以说,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就是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的过程。而作为化解矛盾的人民调解工作,以其独特的优势在保证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秩序良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郭俊峰说。
“建立人民调解的长效机制是当前的一项迫切工作。”郭俊峰认为,为使人民调解能有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要不断摸索并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根据民间纠纷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等,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防范,使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郭俊峰表示,党的十七大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参加这次大会,十分神圣、十分光荣。他将尽好党代表应尽的职责,把会议精神领会好、学习好,在今后的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