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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港口不捕书面说理赢得公安赞赏

  本报讯 (记者梁洪通讯员柳荣媚)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去年11月起实行书面告知不批准逮捕理由制度,至今共对15起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批准逮捕理由告知书》,公安机关均没有提起复议复核。

  去年年底,港口区检察院出台了新举措,明确规定: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必须经过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的审查,并经部门集体讨论或检委会讨论;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进行“不捕说理”,同时制作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书》;对部分有影响的不批捕案件,检察机关在向公安机关告知不批捕理由的同时,还要向被害方说明理由,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余某等二人合伙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牛路村养殖花蛤螺。今年2月,他们雇了130多个农民工从事洗螺工作。3月23日是约定支付工钱给工人的日子,但余某关掉手机逃匿了。公安机关认为,余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港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余某尚在逃,无法判断或推断其主观故意,其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等影响定罪的事实问题没有查明;劳务能否作为合同诈骗罪的诈骗对象,目前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据此,该院依法对余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近日,该院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理由告知书》和《补充侦查提纲》,还向前来询问情况的受害农民工代表详细说明了不批捕的理由,并提出了追回工资的途径。公安机关和受害农民工代表都认同该院的不批捕决定和理由,并对该院的做法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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