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民监督员对1954件职务犯罪案件逐案检查监督
山西:人民监督员对1954件职务犯罪案件逐案检查监督
20条意见和建议催生执法良方
接过检察官登门送还的一块手表和一部手机,一起受贿案的当事人许某有些始料不及,自己“失而复得”的手表和手机,是10个月前作为“涉嫌违法所得”被扣押的——这是山西省检察机关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对“违法扣押、冻结”行为专项检查活动中的一幕。“明察秋毫,秉公执法”,许某这样称赞检察官——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收获的不仅仅是群众的口碑,还有人民监督员提出的20余条宝贵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列出检查细化单
今年4月底至6月,山西省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较往常更为频繁地出入各检察院,他们正为“违法扣押、冻结”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忙碌。专项活动旨在对该省检察机关2006年以来办理的1954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涉及扣押款物的739件职务犯罪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试行)》,“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是“五种情形”之一,但《规则》表述相对笼统,不便于人民监督员开展具体监督工作。对此,山西省检察院结合群众对扣押、冻结工作反映的问题,提出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是否依法及时予以返还”等8个具体的检查重点。
“列出检查细化单,检查监督才会有的放矢,不走过场。”山西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刘夏平告诉记者。
一案一表上门回访
6月29日,山西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张少华等3人来到一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当事人的家中,向当事人的胞弟张某仔细询问核实检察机关就案件实施扣押、冻结款物的情形。“一年前检察官文明办案的场景仍历历在目,一年后还有回访监督。我对检察工作没二话。”张某当场高度评价检察机关保障人权、依法办案的行为。
“全省共有376名人民监督员直接参与了专项活动,走访发案单位647家,回访案件当事人826人。”刘夏平介绍说,专项检查活动中,山西省内大部分检察院制作填写了《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情况登记表》,详细列出被扣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一案一表,以备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扣押情况进行回访。
20余条建议提升执法水平
通过两个多月的专项检查,张少华认为,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近年来更加规范,执法水平逐年上升。不过,爱较真的他还是“不客气”地提出了一些细节问题,“个别案件的法律文书填写不够规范;个别单位对扣押、冻结款物保管不够规范,未实行建账设卡管理。”类似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人民监督员一共提出了20余条。“专项活动结束后,我们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刘夏平表示,这些建议是提升执法水平的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