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银行保险等单位将备查信用记录
本报讯(记者龙巨澜方大丰)记者日前从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人士处获悉,为了尽快启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湖南有关机构已于10月初联合规划社会信用记录统一查询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建设进入了提速阶段。
继2005年归集第一批21个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开通“三库一网一平台”的信用信息系统之后,湖南省今年6月又启动了第二批包括检察院、人事厅、国土资源厅等18个单位的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今年6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行政机关、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不同主体,在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必须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社会热点、重点问题的监管。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政府专门就加快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出的政策性文件。
根据该通知,政府采购部门、业主、评标委员会在采购活动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查询“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有关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保险经营机构在受理投保业务时,须查询“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投保人的信用信息。对信用状况好的投保人,在保费方面给予优惠;对信用状况不好的投保人,特别是对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和发生交通、生产、火灾、医疗等事故及逃废债务、偷逃骗税、偷盗抢劫等不良记录的投保人,应提高保费标准。
此外,各级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在实施与个人身份有关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活动中,须查询“省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信息,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将其使用虚假信息的行为提交给“省信用信息系统”予以披露。
“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也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看好的品牌之一。”湖南大学信用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认为,湖南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使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拥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量得准的真正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