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成分须标中文名
卫生部要求明年起生产企业必须规范化妆品标签说明书
本报讯 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化妆品原料成分必须用标准中文名称标识。
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国化妆品原料命名的规范化,卫生部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卫生部强调,卫生部未对《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用原料卫生安全性负责。对于《目录》中收录的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未收录的新原料,卫生部将在其通过卫生许可时给予标准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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