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3日电 继澳门与内地先后于○一年、○六年达成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及调查取证,以及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两项安排之后,在短期内,澳门与内地双方代表将签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成为澳门与内地在民商事领域第三份更紧密合作的安排协定。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昨(二十二日)公布第四二/二○○七号行政命令,行政长官何厚铧授权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代表澳门特区,与内地最高人民法院代表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签署仪式将在短期内举行。
澳门回归后,澳门与内地在解决两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上,处于法律真空。两地在年前签订上述两份民商事领域的法务安排后,于去年六月启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问题的第一次磋商,并于今年三月举行第二次磋商。
据悉,《安排》对保护澳门与内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两地经济的交往与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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