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生产能力提高一两成
本报襄樊10月23日电(记者夏珺)2006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批准设立的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目前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各地以示范区建设项目为依托,为农业、水利等部门的涉农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调动了多部门参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形成了多部门集中投入、齐抓共管的局面。预计116个示范区建设将在3—5年内全部完成。这是记者从国土资源部日前在湖北省襄樊市召开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暨土地整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示范区建设上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四化”要求,各地普遍加大了资金投入。各省(区、市)以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把土地整理项目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如河北省今年已通过这种方式向示范区投入了2261万元。湖北省明确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确保示范区建设资金,同时积极探索保护与建设、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路子。浙江台州将示范区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湖南安乡、湖北荆州将土地整理与迁村腾地、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等,都取得很好的效果。
通过示范区建设,大大提高了耕地的质量,有的增加了数量,明显改善了耕作条件。通过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浙江省临海市在示范区已投入资金2.2亿元,建成标准农田15万亩,新增耕地2.8万亩。
国土资源部门还探索了以现代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对基本农田信息进行查询、汇总统计、成果输出、变更等,为国家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新型高效的基本农田监管体系提供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