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他经历一惊一喜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陈先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张银行信用卡的担保人,还因此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幸好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明察秋毫,还了陈先生清白。10月15日,陈先生写了一封感谢信,向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2003年初,陈先生不小心弄丢了身份证,在补办时他专门登报作了声明。到了当年年底,陈先生接二连三地接到某银行的催款电话。陈先生这才知道,自己遗失的身份证被他人利用了,自己成了一张银行信用卡的担保人,某银行要他为卡内7000多元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陈先生赶紧在电话里作了解释。
没想到,2006年11月13日,陈先生接到了法院通知,叫他去领取判决书。原来,他已被某银行告上法庭,并被判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开庭时没有通知我,我连在法庭上为自己辩白的机会都没有。”拿到判决书后,陈先生觉得不公平,便走进了鹿城区检察院的大门。
该院检察官很快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陈先生对办理信用卡一事并不知情,信用卡申请表中保证人的签名及担保合约中保证人的签名字迹均和陈先生的字迹不符,却与信用卡申请人李某的字迹很像。原来,陈先生的身份证丢失后,被文成县的李某拣到。李某拿陈先生的身份证,冒用陈先生的签名,以陈先生为担保人申请办了一张信用卡。某银行在陈先生缺席的情况下,将信用卡发给李某,并借了8000元钱给李某消费,借款期限为两年。可李某归还了部分借款后再也没有还款,共欠下7700余元钱。于是,某银行将追款目标转向了“担保人”陈先生。
查明真相后,鹿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近日,法院作出了撤销原判决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