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法院建立执行工作警务化制度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律交法警大队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律交法警大队
本报讯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以“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威慑力”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执行力量,大胆探索执行警务化的新路子。近日,该院出台了《法警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律交由法警大队负责实施。法警大队接到案卷材料后,要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制定方案,一周内将强制措施实施完毕。采取强制措施时应由法警大队大队长或中队长带队,案件承办人配合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后,由法警大队办理有关手续,直接将被执行人送至公安机关看管,并于24小时内通知被执行人家属。如有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的情形,由案件承办人办理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法警大队办理解除拘留措施。案件承办人负责法律文书制作、强制措施手续审批、有关材料移转、与被拘留人谈话及案件报结等事宜。
执行工作警务化是该院为攻克“执行难”开出的一剂猛药,旨在通过建立执行工作警务化制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此项措施对增强执行工作的快速应变能力、有效震慑和预防暴力抗法现象、推动执行改革进一步深化将起到明显作用。
邓红阳 宋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