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形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袁定波2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走过了从无到有,如今已蓬勃发展的历程,逐步形成了博士、硕士、第二学位等人才培养体系。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创意经济”暨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二十周年论坛上了解到的。
1986年,国家教委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创办知识产权法专业,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机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当年,“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学学科第二学士学位,正式列入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目录中。国家教委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率先招生。1987年,我国有了首届知识产权专业学生,从此拉开了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的序幕。
90年代以后,知识产权高等教育陆续在我国全面铺开,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的教学与研究机构,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进入一个发展时期。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教育的若干意见》,就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获得了蓬勃发展,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教学、科研与实务部门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截至目前,仅中国人民大学,在知识产权专业方向已有5人完成博士后研究、32人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47人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24人获得法律硕士学位、741人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会议认为,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较少、国际化程度不高等现实问题。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开展知识产权高等教育,是高等学校面临的重要课题。
此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办,将对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研究进行经验总结和反思,对知识产权法学学科定位与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知识与能力构成以及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关系的贡献等进行探讨,以利于更好地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创意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