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0月23日专电(记者周立权)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吉林省农村低保大会上了解到,几年来,吉林省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初步形成了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机制,有效缓解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
据吉林省民政厅厅长朱克民介绍,2004年吉林省政府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6900万元,对全省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46万农村贫困群众实施了专项救助,人均补助150元。2005年,吉林省将全省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53.5万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当年筹集资金9630万元,年人均补助180元。2006年,将农村低保标准由625元提高到683元,保障人数由53.5万人扩大到80万人,年人均补助标准为240元。2007年,吉林省政府继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将保障标准由683元提高到693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360元。
吉林省副省长矫正中说,农村低保制度的稳步实施,切实把党和政府惠民利民、为民解困的政策送到了农村,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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