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记者张凌云
我市继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从10月1日起,还在全市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这是我市出台的又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昨天,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发布。
据调查我市约有3.3万户、9.1万人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此次的专项救助范围。初步测算,需财政投入6400多万元。
解读壹
救助对象认定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面临各种临时性困难,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对象,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认定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规定,“凡居住在我市辖区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在280元至35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在200元至250元,开发区在290元至360元之间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
解读贰
享受7项救助待遇 1 就业救助 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救助,优先推荐就业,对参加职业培训后就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培训经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2 就学救助 对就读公办学校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全额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按照低保家庭子女政策,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考入大专以上公办高等院校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按低保家庭子女“寒窗基金”救助标准的60%给予救助。在市属高校就读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3 医疗救助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对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额的50%给予补助,对老年居民、持《残疾人证》人员按筹集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他人员按筹集标准的40%给予补助。
4 住房救助 符合当地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按低保家庭补贴标准的70%给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5 取暖救助 对城市低收入家庭集中供暖户和无集中供暖户,分别按低保家庭相应的冬季取暖补贴面积和标准的70%给予补贴。
6 重大节日生活救助
在实施重大节日临时救济时,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按低保家庭救济标准的70%给予救助。
7 突发性灾害救助
对城市低收入家庭遭受突发性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按低保家庭救助标准的70%给予救助。
解读叁
专项救助动态管理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审批,参照《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调查核实、街道(乡镇)审核、区市县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可自愿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审批并张榜公告,对获得批准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统一发给《大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并凭证享受相关救助待遇。当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时,从次月起,退出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范围。
具体实施时间
从10月中旬开始,符合条件的市民,可陆续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认定申请。11月上旬,将发放首批《大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凡是符合条件并取得《救助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从2007年10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救助待遇。
同时,民政部门还将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热线电话,为市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新闻链接
大连低保标准居全省首位
1.我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10多年来,先后8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最初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80元,居全省首位。
2.从8月份开始,按照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要求,由政府出资,将1.4万名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在廉租住房保障方面,保障条件由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保障标准由人均10平方米提高到12平方米,补贴额度由每平方米17元提高到20元。
4.在义务教育阶段,全市每年投入1亿元,救助城乡中小学生约27万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全市每年投入1.07亿元,救助贫困家庭高中以上学生6万多人。
5.农村社会救助力度得到切实加强。今年,市政府将帮助农村困难居民改造危房1500户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任务现已基本完成,入冬前将全部入住。记者张凌云实习记者鲁婷婷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