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包括近几年来,全国住房价格一直在呈现上升的态势,可以说今年以来又逐渐有所加快。一至三季度,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累计平均上涨6.7%,其中一季度上涨5.6%,二季度上涨6.3%,三季度上涨8.2%。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大城市房屋消费价格涨幅更高一些,一至三季度平均涨幅超过10%的城市,分别是深圳15.7%,北海市12.1%,北京10.1%。
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住房销售价格呈现持续上涨,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需求增长很快,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中还存在着居民多套住房的需求,自然地把需求又有所放大。二是住宅的供应相对偏紧,还存在着结构不尽合理,特别是针对中低价位的中小户型住房所占比例还偏低。三是土地开发建设成本提高,全国70个大中城市土地交易价格上涨较快,一至三季度累计平均上涨12.8%,一季度上涨9.8%,二季度上涨13.5%,三季度上涨15%。另外,建筑材料价格也在上涨,人工成本、机械使用费的上涨都形成了对房价上涨的推动。四是由于市场上存在着对住房价格继续上涨的预期,存在着以投资的形式购买住房的需求,也形成了对价格的推动。
至于居民消费价格为何不包括住房销售价格,我想这是一个老问题。
首先,我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居民消费价格不包括住房销售价格,但包括住房租金等方面的价格。因此,大家会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看到有住房价格这个项目。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居民消费价格对住房的处理办法与世界各国处理的原则是一致的。当然,国与国之间仍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和不同,但大的原则是一致的。世界各国之所以在居民消费价格统计中按以上的办法处理住房价格,主要是由居民消费价格的概念和内涵所决定的。
居民消费价格计算的是居民消费的价格,也就是说只有与居民消费有关的价格,才计入其中。其中有两种情况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第一,有一些项目虽是居民的支出,但不是居民的消费,就不能计入。如居民的转移支付,有可能是居民的支出,比如说捐赠,购买证券支出、购买住房支出,因不是居民的消费,就不能计算在居民消费价格中。
第二,有一些项目虽不是居民的支出,但是居民的消费,就应计入其中,如居民自有住房,虽然居民不支付自己的房租,自己是不支付房租的,但因其居住形成了对其的消费,就以同资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将其归入居民的消费价格中。
当然,从以上的解释看,居民消费价格也有其局限性,因其仅反映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居民消费一个环节,而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是由多个环节、多个阶段构成的,为此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同时还编制了反映经济运行其他不同环节、不同方面的价格,如反映流通环节一些价格,工业品出厂价格,投资的投资品价格,住房供求关系的住房销售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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